尊敬的各位业主和各界朋友们:
首先,感谢各位业主及各界人士对我司“城市之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厚爱,并为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与意见。我司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改进不足,竭诚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
近日,有个别滋事分子为达到其个人及小团伙高额理赔的目的,通过网络恶意煽动,谋划游行示威、误导媒体舆论报导等非法律途径,绑架众多业主的维权心态,向我司施压。在未能达到其目的时,继续捏造、散布城市之门项目的不实言论,颠倒是非,并鼓惑不明真相的业主进行“房闹”。这种挑唆其他业主闹事,自己背后牟利的恶意行为,不仅阻碍了我司的正常运营,也严重影响我司的形象和声誉。目前,此事件已引起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与重视,我司本着向广大业主负责任的态度,将积极面对,绝对不回避问题。我司也在理解业主心情的情况下,积极展开磋商以解决问题,与各业主达成一致共识。为揭穿滋事分子的恶劣行径,让众多关心和支持城市之门的业主和各界朋友清楚了解事实真相,以正视听,以免继续遭到欺骗和蒙蔽。
在此,我司针对业主方提出的问题说明如下:
回应一:楼房交付问题
业主与我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第八条交付期限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4月30日前,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由于部分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因此楼房交付期限稍有延长。
对此,我司从一开始就承诺业主限期进行整改,将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大部分可于5月底整改完毕,同时出具盖章的承诺书置于物业管理处公示”。而且针对逾期交付问题,我司亦提出了进行相应解决方案。
事实上,我司于2013年5月8日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月17日取得了由东莞市建设局通过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逾期交付天数计算即从2013年5月1日至16日止,共16天,而非竣工备案证书的时间。
以下举例计算说明:
例一:荣寓2-908,建筑面积48.39㎡,合同价¥321524,逾期交付天数16天,即逾期金额为321524*0.0001*16=514.43元。
例二:御庭1-1302,建筑面积76.78㎡,合同价¥564600,逾期交付天数16天,即逾期金额为564600*0.0001*16=903.36元。
综合以上说明,我司在原定赠送3—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的基础上,现再承诺相应延长一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优惠。如业主不接受上述方案,可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回应二:虚假宣传问题
针对滋事分子提出我司所谓的虚假宣传,认为楼盘在销售时打出的广告是“三房”与实际有所出入,我司在售楼前已进行明文公示,不存在虚假宣传。
回应三:楼板厚度问题
对于部分业主质疑城市之门楼板厚度不足问题,是完全失实的。城市之门项目楼板的最薄部位楼板按10厘米设计,国家规范认可的误差范围为+8豪米或-5毫米。若有质疑的业主可自行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检测,若检测出重大问题,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作出赔偿或退房,若无问题则检测过程中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责任由业主自行负责,检测造成的损坏由业主自行修补,但我司希望业主检测时注意安全。
回应四:漏水、渗水及空鼓现象
该项目工作由我司安排人员自查及业主检查双方同时进行,该类问题由我司负责修缮。在业主装修后,因我司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渗水,我司负责赔偿并修缮,若由装修单位施工不善,则由业主自行负责。
回应五:电梯安全问题
城市之门所采用的电梯全部已经安全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对于目前部分电梯存在轻微震动的情况,是由于电梯采用较高速的梯型,新电梯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在搭乘舒适度方面存在不足。我司已督促电梯厂商正在调试,提高舒适性,同时针对现场的施工整改单位及业主装修单位严令其合理使用电梯。若业主对电梯质量仍有重在疑虑,可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鉴定,若鉴定不合格,由开发商出资鉴定费用并更换电梯直至合格,若鉴定合格,由业主支出鉴定费。
电梯为特种设备,我司将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更换电梯合格证。
回应五:排污管与排水管共用问题
卫生间排水污废合流的是排水系统设计的其中一种,符合国标设计规范,具体可查:GB50015-2003(2009)。城市之门项目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年版)》采用污废合流方式,附加通气立管排水系统。该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均通过审图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查盖章。业主在入住后,若因设计缺陷造成堵塞等,由我司负责赔偿并整改。
回应六:窗户及安全护栏加装
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装所有房间的窗户及玻璃、栏杆。若存在螺丝松动,在填写整改单后,物业将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由此可见,针对城市之门项目质量,全部验收文件均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并出证,不存在施工质量问题。针对个别“沟通未果”问题,我司亦会组织专家力量,一一与业主进行沟通,争取达到共识,解决问题,但如果个别滋事分子或其他单位、个人乘机继续恶意对我司进行诽谤、敲诈,从而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我司除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外,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充分相信,大部分的业主是理性的,对于因本次事件对业主造成的影响,我们深表歉意,希望大家不要轻信谣言,同时也希望广大媒体不要轻信不实传闻,及时与我司核实事因,以助还原事实真相,阻止恶劣行径与不良风气的发生。我们非常珍惜与感恩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朋友的每一份支持和理解,真诚期望与真正希望解决问题的业主沟通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诚心诚意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东莞永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日